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与缺点

2013年8月2日 5096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1.自愿戒毒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所谓自愿戒毒,是指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戒毒所戒毒。这些戒毒场所应对戒毒者采取与强制戒毒有区别的管理措施。自愿戒毒期限不得少于30天。

2.自愿戒毒的局限性

当全国范围的禁毒严打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时候,不少吸毒者为了逃避严打,纷纷以“自愿戒毒”的名义走进了戒毒所。在有些戒毒所里,由于种种原因,瘾君子们不仅照样吞云吐雾,而且还把毒品卖给别人以贩养吸。原本应该体现国家法律威严的戒毒所,在严打的形势下竟然演变成了吸毒、贩毒分子来去自由的“庇护所”。广东省曾对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作过比较,结果表明,自愿戒毒的复吸率最高,复吸率在95%以上。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强制戒毒所一位主任感慨地说:“我国之所以允许自愿戒毒机构的存在是出于矫治吸毒成瘾者、提高毒瘾戒断率的目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自愿戒毒机构本质上还是一种赢利性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戒毒效果很难保障。”

“自愿戒毒”缺点弊端多:

(1)戒毒所里“毒烟袅袅”。雷某,吸毒9年,2002年4月被劳动教养。他曾前后“自愿戒毒”10次,花费近8万元。他说,“一提起‘自愿戒毒,我就恨死那些鬼地方,第一次进戒毒所,我是真心想完全戒掉,但我在戒毒所戒毒时,他们给我用的治疗药物都是安定类药物,所谓治疗就是让你整天昏睡,根本谈不上治疗。更让我没想到的是,戒毒所里居然能买到毒品。原来,有的人说是来这里‘戒毒’,其实在这里以贩养吸,戒毒所的管理者对此则睁一眼闭一眼。对戒毒的人来说,身边的环境太重要了。本来是离毒品越远越好,可你身边总是毒烟袅袅,在这种环境里你怎么可能戒得了毒!所以,后来几次都是我自己主动要求去 ‘戒毒,的,就是在里面能买到‘白粉’,而且在里面吸毒也更安全。家人当然不会知道戒毒所里会是这样。对我们这些‘老’字号的人来说,一旦被抓现行,就要送劳动教养。”

(2)毒瘾越“戒”越大。徐某,有9年吸毒史,他上初二就开始吸毒,自愿戒毒已经5次。他说,2001年初,他家里花了8000元钱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戒毒所让他戒毒,可谁知,里面的毒品卖得更厉害,几天的时间,花了那么多钱,毒瘾没戒掉,吸食的剂量反而上去了。如此松散随意的戒毒方式实际上就是以赚钱为目的,根本谈不上什么戒毒效果。

广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副科长说:“自愿戒毒机构存在的大量问题,都与自愿戒毒机构片面追逐利润有关。以前总是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互补,实践证明二者不但难以互补,而且矛盾很大。自愿戒毒暴露出的种种弊端表明,我们已经到了必须要改革现行戒毒体制的时候了。”

在我国,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最主要的戒毒方法,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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