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研究和应用中,对于毒品滥用、毒品依赖与毒品成瘾这几个概念我们往往容易混淆,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
(一)毒品滥用
毒品滥用是指一种对毒品使用的不良适应方式,包括鸦片类、海洛因、可卡因、苯丙胺类、大麻等,它会导致明显的临床损害和痛苦,并会在长时间内持续或间断复发。毒品滥用的第一个特征是一种对毒品使用的不良适应方式,即如果某个人持续地使用某种毒品而不管这会引起社会、工作或心理、生理的问题。毒品滥用所导致的其他行为后果包括为获取毒品而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国家健康调查还包括其他一些后果,如由于吸毒而导致的精神病、毒品依赖,以及毒品滥用时对胎儿产生的有害影响。
(二)毒品依赖
毒品依赖是指对毒品已经产生耐受性,停止食用毒品时会出现戒断反应,而且有持续食用毒品的渴求,或者有过不成功的戒除毒瘾的历史。毒品依赖是药物依赖的一种,二者之间有十分紧密的关系。药物依赖性是一些中枢神经系统药物产生的一种特殊神经精神毒性。使用这种类型药物会出现愉悦欣快的精神效应,或现实并不存在的飘飘欲仙的幻觉。这种精神效应会给人们留下极其强烈而牢固的记忆,用药者就反复出现感受欣快感觉的用药欲望和强迫性用药行为,使用药者处于一种追求感受欣快效应成为生活惟一追求的特殊精神状态。由于追求反复用药,人体代谢发生适应性变化,只有药物的连续供给,机体才能保持正常生理功能,一旦断药,体内代谢发生剧烈变化,生理功能发生严重紊乱,出现一系列难以忍受的戒断症状,对精神和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使躯体处于依赖于外源性物质的供应才能维持正常功能的特殊状态。
药物的这种特殊神经精神毒性导致用药者非医疗目的地大量使用这种类型药物,为的是去感受欣快感觉,避免戒断症状的折磨,其结果是给用药者的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并带来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所以,有依赖性的药物具有毒品的属性,如果这种药物不是用于治疗疾病,而是为了追求其精神效应而大量滥用就是“吸毒”。毒品成瘾是一个与社会、生理、遗传、心理、环境等各种因素有关的慢性、复发性脑病,也有一些研究认为毒品成瘾是一种精神病。这两种不同的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他们从不同侧面描述了毒品成瘾的结果,前者是就毒品成瘾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和结果认为毒品成瘾是一种脑病,后者是就毒品成瘾对人的精神造成的伤害和结果而认为它是一种精神病。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种观点作以简要分析。
(三)毒品成瘾
毒品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一些人开始吸毒时,往往是出于好奇、模仿、解闷、追求享乐等原因,但是一旦成瘾,他们的行为就完全被毒品支配了,甚至彻底丧失理智,人性泯灭。现代医学研究证明这是因为吸毒者吸毒成瘾后,其脑的功能发生了毒品依赖性变化,并且脑的结构也发生了病理性改变。这一点在酒、海洛因和可卡因依赖者和动物模型研究中都已得到证实。因此,我们说吸毒是不良行为,而成瘾则是脑的高级活动障碍,而且为反复发作性顽症。国际医学界也把吸毒成瘾列入精神疾病范畴,并制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
持“吸毒成瘾是一种精神疾病”的观点认为,吸毒首先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对社会、家庭及个人都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但是,一旦吸毒成瘾,就会对大脑产生病理改变,而且短时间内很难恢复正常。此时,吸毒成瘾就是一种脑疾病,按临床医学划分,列入精神疾病的范围。这种观点认为,长期以来,很多人,包括学术界,仅仅把吸毒看成一种不良习惯,而不视其为一种疾病。刚开始吸毒的时候,固然往往是由于好奇解愁、图乐等原因造成,然而一旦成瘾后,却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脑疾病,不仅脑的功能发生了改变,结构上也会在相应时期内产生变化,成为脑的高级神经精神活动障碍的反复发作性顽症。
因此,认为吸毒者都是坏人,咎由自取的观念是错误的。吸毒者基本上都是受害的青少年,他们是因为各种原因而误入歧途的。拯救这些失足青少年,既是挽救他们一生,也是挽救他们整个家庭,更是防止他们再影响别人,危害社会。既然是病人,就有求医的权利。作为医务工作者,乃至社会有关人员.都有责任关怀吸毒者,从心理、社会及医疗各方面,给予吸毒者应有的帮助和治疗。对待吸毒者,就像对待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一样,不应该有任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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