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毒品”

2013年8月15日 3687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法律用语的“毒品”,应该是一个界限明确、含义确定的概念。出现在法律规定或法律文件、法学著作中的“毒品”一词有着法定的含义,除有权解释的机关外,任何人不能以自己的理解随意解释。

由于“社会用语”的毒品概念很难统一,而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概念具有明确性和规定性,所以加深对法律上“毒品”概念的理解,往往成为全社会对“毒品”认识的基础和统一出发点。正如1987年联合国《控制麻醉品滥用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所强调指出的:“按照(各国的)国内法或按照国际麻醉品管制条约,对某种麻醉品和某种精神药品都不是从医学或者科学的定义上加以划定的,而是从法律的意义上确认,列为了由国内法或国际法律确定的名单的某种药物”。本文所运用的 “毒品”概念,就是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和使用的。

“毒品”一词在法律、法规、法律文件、法学论文中具有使用形式上的特点。表现在:

一方面,“毒品”概念在使用中多与犯罪相联系,即“毒品”一词往往多用于刑事法律规范、法律文件及其论著之中。刑法专家所重视的是“毒品犯罪”而非“毒品”本身,因此往往着重分析毒品犯罪的构成、罪名、刑罚及防治措施,而对 “毒品”的定义却较少关注。所以在一般的法学著作和教科书中,有关“毒品”的概念或定义不是照抄法规,就是语焉不详,缺乏较深入的科学地探讨和分析。

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立法和司法制度不同,所以法律中的“毒品”含义带有明显的民族特征和国家特征,毒品的范围、种类、认定标准等也各不相同。同时,尽管“毒品”以及与此相关的“禁毒”、“扫毒”、“贩毒”、“制毒”、 “戒毒”等术语为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法律专家和学者们频频使用,但由于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等差异和各自的立场不同而常常发生歧义。法定的毒品概念在实践中并未形成共识或真正成为统一的标准。更何况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毒品的法定概念也要不断地进行补充、修正。

综上所述,无论从毒品问题本身的研究还是从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来看,对“毒品”概念的探讨都十分重要。根据现阶段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参考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经验与教训,科学地定义“毒品”,是本书力图达到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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