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2.3克“k粉” 被抓现行领刑罚

2012年12月12日 4420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周某没有料到,他第一次贩卖2.3克“k粉”便栽倒在公安民警的手上。日前,鹿寨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周某是鹿寨县鹿寨镇的无业人员。因无收入,周某想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赚钱。2010年6月10日,周某和吸毒人员潘某电话联系,约定晚上9时许在一家酒吧进行交易。当晚,两人按约在该酒吧见面,周某将2.3克的毒品“k粉”交给潘某,刚收到对方的200元,便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两人交易的“k粉”含氯胺酮成分。

鹿寨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理评析★

按照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少量毒品氯胺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周某贩卖2.3克“k粉”,属于数量少的情形,故法院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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