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2013年4月2日 3629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论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一、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困境及域外经验

( 一)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困境

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刑罚打击,往往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否认其对毒品、毒赃等犯罪对象的明知,从而意图蒙混过关而逃避刑罚处罚。甚至有的犯罪分子在诉讼过程中不断进行翻供,如有的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便承认对毒品存在认识,而到了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又进行翻供,导致司法机关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做出一致的认定,可能会出现同样的行为得出不同结论的情况发生。同时,毒品犯罪的隐蔽性特征也决定了很难通过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首先,毒品犯罪是一种无被害人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行为侵害对象,因而必然缺乏受害方的直接控告证明; 其次,毒品犯罪是一种隐蔽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遭受刑事指控,往往经过事先周密策划并且在特定的少数几个人之间发生,有的毒品交易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他们甚至在毒品交易完成后也不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因此,寻找其他同案分子或者证人来证明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具体情形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到。所以,司法机关想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毒品的明知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 二)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域外经验

由于毒品犯罪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共同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各国在同毒品犯罪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种经验就是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即主要证明行为人对犯罪对象及行为性质的明知。但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和保障人权,司法机关在进行事实推定时,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对推定活动进行限制,如允许被指控的行为人提出证据或者理由进行反驳,以此来实现控辩双方权利的制约与平衡。

如在英国,警察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住处查获了可疑物品、材料或痕迹后,根据这些基础事实,控方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此做出解释,从而使得举证责任转移,在当事人不愿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即可推定其对持有物品的性质具有概括的认识。就毒品案件来说,就是推定其明知持有物是毒品。这就是推定规则在毒品案件中的典型运用。

另外,我国香港地区的刑事法律中也有推定规则应用的相关规定。比较典型的规定出现在1969 年制定的《危险药物条例》,在该条例的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分别就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主观目的如何进行推定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任何人经证明,曾制造危险药物或曾做出准备制造危险药物的行为,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己知悉该药物的性质。”由此可见,在我国香港地区查处毒品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也是采用推定的方式进行证明犯罪分子对毒品犯罪对象的主观明知的。

二、我国对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如上文所言,由于毒品犯罪行为方式的隐蔽性、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决定了行为人在被抓获后很少承认其对毒品存在明知,甚至以保持沉默的方式进行对抗。因而我国在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理中也同样面临行为人主观心态难以认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过于苛刻,即严格按照相关在案证据进行直接认定,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无法收集甚至不存在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证据,这便会使许多的毒品犯罪分子得不到刑事追究,从而使毒品犯罪愈演愈烈。同时,为了追究此类犯罪行为,在无法获取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来破获案件的做法。

因此,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窘境,我国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做法来认定毒品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明知。

一是直接证明,即利用行为人的有罪供述或者相关的证人证言直接证明毒品犯罪行为人在己经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具体司法实践活动中,直接承认自己对毒品是明知的情形越来越少,而且由于犯罪活动的隐蔽性特征,司法机关很难获得相关的证人证言,在有些情况下即使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证人证言,但是缺乏其他相关证据,特别是犯罪分子的供述,也会导致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一定程度的疑问。

二是推定证明,即利用基础事实( 如行为人的客观行为) 来推定其对特定的犯罪对象( 如毒品) 具有主观认识上的明知,从而最终得出犯罪故意存在的结论。推定一般是在认定基础事实的基础上,由司法人员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经验法则和常识,进而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这是目前毒品犯罪中运用较多,也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当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明确、具体的刑事推定法律规则,毒品犯罪中关于主观明知推定的基本规则主要存在于最高司法机关所做出的意见和会谈纪要中,它是司法实践工作经验的总结。但具体运用推定方式进行证明时,也必须将推定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能一概凭主观推理。为此,必须奠基于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为人自身的主体情况( 如社会阅历、生活经历、专业知识等) 基础上,综合可能影响行为人认识能力的因素来判断行为人对毒品是否存在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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