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亲告友凑买千箱感冒药 网上学艺提炼冰毒200克
前不久,国家食药监局下发通知,将治疗感冒类的康泰克等药物纳入处方药管理,购买时需凭借身份证。之所以如此严格管理,是因为麻黄碱经过提炼后可用于制造毒品。12月15日,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刚审理了一起通过药物制造毒品的案件,被告人李某通过化学实验从药物中提取200余克冰毒,其中60克和同伙陈某一起卖了2.4万元,民警通过网上追逃在潍坊将其抓获。
网上交朋友一起炼冰毒
李某今年30岁,是菏泽市东明县人,在青岛一直没有固定的收入,曾经从事过和药品有关的工作。一次上网时认识了一名网友,通过网友介绍又认识了陈某。2011年的一天三人在一起吃饭,期间陈某询问李某在青岛的生活情况,有没有固定工作,李某将自己的现状告诉他,这时陈某私下问他会不会制造冰毒,李某称自己可以从药物中提炼麻黄素,但对制作冰毒没有把握。陈某说不要紧,自己负责出钱买设备、仪器及药品,李某只要负责制造就行。为了让李某参与,陈某还提出了十分优厚的条件,给李某提供食宿,同时定期还会发放奖金作为报酬,李某一听这就答应了。
上网学技术实验制毒品
为了掩人耳目,陈某在李沧区某小区内租了一套房子,考虑到制造毒品可能会产生刺鼻的味道,陈某特意挑选了楼顶的一间,还带有阁楼,通风也不错。租好房子,陈某准备进一批药物。据办案检察官透露,由于青岛对含有麻黄碱类的药物管制较严,陈某便到南方一些城市,通过朋友及内部关系购进了大批量含有麻黄碱的药物,同时还有烧杯、搅拌机等实验仪器。一切准备就绪后,李某开始了他的实验。李某交代,由于自己不知道怎么制造毒品,于是先在互联网上查阅。 “前后一共用了十多天的时间,陈某也偶尔来打打下手,不过一直没有成功,后来又实验了几次,终于造出了冰毒。 ”为了检验冰毒的质量,陈某找人试吸了一下,确定没有问题后,李某记下制作方法,正式开始造毒。
卖出60克赚了2.4万元
2011年6月的一天,陈某称需要一批冰毒,李某按照方法造出了60克,随后陈某将这60克卖出,盈利2.4万元。7月的一天,陈某又提出需要一批冰毒,就在李某造毒过程中,接到了家人的电话,家人称老家有事让李某赶紧回家,这时李某通知陈某,这批货已经造的差不多了,但还差最后一步。“我跟陈某说,这一步很简单,不用管它,等过几天自然就变成冰毒了。 ”李某说,“担心最后一步出差错,我还让陈某赶紧到小区里头看着,成功以后可以直接拿走。 ”
由于陈某涉嫌贩卖毒品,民警早就盯上了他,还没等陈某赶到小区,就在租住的宾馆里落网,随后陈某带着民警赶到制造冰毒的小区,没有发现李某的身影,不过却找到了制造毒品的各类药品空箱子,仅一种治疗哮喘的药物空箱就多达1000余个。民警还从现场残留在烧杯中的液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随后民警赶到李某老家,不过并没有见到他本人,于是将李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今年5月份,民警根据线索在潍坊发现了李某的踪影,并将其抓获。李某称他没有逃跑,只是在潍坊打工,而且他也不知道自己制造冰毒犯了法。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件在李沧法院审理时,李某称自己和陈某只是雇佣关系,他负责制造,陈某负责提供原材料和销售。 “在他那里干的两三个月时间,他有时候给我一两千元,有时给几百元,都说是生活费,但是陈某卖冰毒的钱从来没有给过我,我临走的时候,陈某还给了我8000元。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是从犯也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民警在小区里查获的尚未完成的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某要对已经制造和这些尚未完成的毒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在共同制造冰毒的过程中,李某和陈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均直接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都是主犯,不区分主从。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主观恶性小”的说法,法院认为,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不管制造多少,均应定罪处罚,李某多次制造毒品,不属于初犯,并且制造毒品的数量达200余克,主观恶性较大,对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裁定,李某犯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目前李某已经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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