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药品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殊药品管理办法中《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根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精神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药剂科对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1]。
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调配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特别细心、准确、认真核对,禁止无方取药。
一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并做好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日清登记工作;二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账册、按月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保管者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精神药品的报损制度:如发现变质、破损的精神药品,由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领导审批,二类精神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按《药剂科医疗用废物处理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2 药品使用管理
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选择精神药品。精神药物指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影响精神活动的药物。广义的精神药物包括两类:拟精神药物和精神治疗药物。前者是指能够引发精神症状的药物,也称致幻药。主要作为工具药用于实验室研究。后者即通常所说的精神药物,是指使异常精神活动变为正常的精神治疗药物,是精神药理学研究的重点。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心境稳定剂、促认知药等。医务人员必须根据患者的症状合理使用精神药物。例如:临床上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要使用抗精神病类药品;出现抑郁或躁狂等情感症状就使用抗抑郁类药品(心境稳定剂);出现焦虑等神经性症状的要对应使用抗焦虑药和抗抑郁类药品;出现痴呆等脑退化症状要使用脑代谢类药品(促认知药)。
根据精神患者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药品。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临床上使用的精神类药物也不断发展。现在临床上使用的精神药物分为第一代(传统或经典)抗精神药和第二代(非传统或非经典)抗精神药。第一代抗精神药包括低效价的氯丙嗪(高剂量)、中效价的奋乃静(中剂量)、高效价的氟哌啶醇(低剂量)。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价格便宜,疗效确切。但其副作用也较多,表现在容易复发,生活质量降低,锥体外系副反应大,体重增加,有镇静作用。这类抗精神病药物虽然副作用较多,但由于价格一般低,对于经济困难的长期病患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第二代抗精神病药:(1)5-羟基-多巴胺拮抗药,如利培酮,齐拉西酮;(2)多受体阻断作用药,如氯氮平、奥氮平、喹硫平;(3)选择D2/D3受体拮抗药,如氨磺必利;(4)多巴胺受体部分激动剂,如阿立哌唑。这类抗精神病药品在临床上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第二类抗精神病药物在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认知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抗精神病药物所致的不良反应等开辟了新的有效途径[2]。
3 做好抗精神病药物管理及使用的宣教工作
精神疾病与其他慢性疾病一样,即使在症状缓解期也要长时间维持治疗,所以使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有关药物知识的使用、保管是非常必要的。精神类药品要单独存放,确保儿童触及不到,并要有明显标识,不能与家庭常用药混放。
加强对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对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精神药品,严禁乱用与滥用。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临床医师和药师的法律意识及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入了解合理应用精神药品以及管理精神药品的重要意义,规范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倡导合理用药,在临床用药中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要亲自诊查患者。
总之,精神药品管理,应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在目前精神药品使用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既要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要充分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疾病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需要,同时也要做好精神药品的各项监管工作,防止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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