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分子是十分狡猾和阴险的,他们为了满足自己对金 钱的渴望,铤而走险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时候,并没有忘记将他们 罪恶的黑手伸向我们广大的青少年。
毒品犯罪分子们知道,青少年有很多特点,犯罪分子就是利用 了这些特点,使许多青少年落入毒品这个“白色恶魔”的陷阱。
青少年好奇心很强,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毒品犯罪分子们就利 用青少年的好奇心,引诱、哄骗他们吸食毒品。犯罪分子的手段各 种各样,层出不穷。如利用花言巧语,以请客为名诱骗不明真相的 青少年服食含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在我国西北地区有一对夫妇, 先后利用各种卑鄙的手段,诱骗76名青少年吸毒成瘾,其中有4名还因为吸毒过量而死亡。这对夫妇不仅提供毒品给青少年吸食, 还把自己的家当成了吸毒的天堂。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刑 法》中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犯罪 分子,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引诱、教唆、欺骗未成 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 罪分子,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青少年朋友遭遇到犯罪分子诱骗吸毒,或者提供吸毒的 场所,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青少年朋友要认识到他们正在进行的是犯罪活动,我们 要坚决拒绝他们的一切引诱,要远离吸毒者聚集的地方。这些人的 行为已经侵害了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 例》第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身心权利和身心健康受法律的保护, 禁止任何人对青少年实施教唆吸毒等行为。
但是,也有相当多的青少年明知道毒品是有害的,吸毒是违法 的,但仍然“勇于”去尝试一下,相信毒贩子们“一两次是不会上瘾 的”说法。因此,这些青少年平时应多阅读毒品知识方面的书籍,增 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认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平时应多参与学校 组织的禁毒活动,在与同学、父母、师长的讨论中,认清毒贩子们的本质,坚定自己拒绝毒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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