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警方的一次缉毒行动
7月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到群众的举报,称在该市九龙坡区一家KTV歌城里,有人在包厢内聚众吸食k粉。这一情报引起了市、区两级禁毒部门的高度重视。当晚,十几名缉毒民警来到了抓捕现场,记者也有幸随行并记录了抓捕k粉吸食者的全过程。
晚上10点,记者跟随禁毒支队民警来到了九龙坡区杨家坪的一条街道。根据群众举报,在这条街上的一家KTV歌城,有人正在包厢里吸食K粉。为了摸清情况,民警们分别在歌城的前后门进行了观察,然后进入歌城对每一个KTV包厢的分布位置进行了探访。
在一番周密部署之后,禁毒民警被分成了三个行动小组。凌晨1点钟,抓捕行动正式开始。缉毒民警分成两组进入该歌城,并迅速地包围了1102和1105两个包厢。当民警们冲进包厢的时候,里面震耳欲聋的音乐还没有来得及关上,10余名正在摇头的男女显然还没有反应过来。而在包厢内的茶几上,民警们发现了一个装有白色粉末的果盘,果盘的四周散落着大量的吸管。经鉴定,盘子里的粉末就是新型毒品K粉。
凌晨1点30分,抓捕行动结束。据参与这次行动民警介绍,此次行动共抓获涉嫌吸食K粉的违法人员11名,其中女性7名。在连夜突审的过程中警方发现,吸食K粉的女孩中,最大的23岁,最小的两人居然仅有16岁!一个名叫小方(化名)的女孩,看上去还有些稚气未脱,她告诉记者,有一次吸食K粉过量之后非常难受,出现了头晕的症状。小方告诉记者,吸完K粉后有一种飘的感觉。而她的母亲并不知道她在吸食K粉。
同样只有16岁的还有个名叫小林(化名)的女孩,不过与前一个女孩相比,小林看上去要老练很多。她告诉记者,第一次吸食K粉是在今年的1月,而总共吸过多少次,她自己也记不清了。小林说:“每次吸的K粉都是朋友拿的,100元钱1克。每个场子都有,那些坐在大厅沙发上的人,大都是卖药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吸毒者都认为,吸食K粉并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伤害,而刚才那名叫小林的16岁少女甚至天真地告诉记者,等这次出去以后,她还会继续吸,只是要:“找一个更安全的场子,这家KTV不是个安全的地方,自己在这里被抓不是第一次了。” 当记者问其为什么还会继续吸时,小林的回答让记者感到惊讶:“因为我周围的人全部都要吸,就我一个人不吸,干嘛显示自己很清高。” 年仅16岁的吸毒少女十分幼稚的回答让在场的办案人员哭笑不得。
那么K粉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为何受到人们、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的痴迷和追捧呢?
在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员带领我们走进了毒品分析室。检验员取出了警方过去收缴的毒品,让记者看到了K粉的真面目。检测中心的检验员告诉记者,K粉就是氯胺酮,因为英文名前面有一个大写的K,因而很多人叫它K粉。K粉的外观为纯白色细结晶体,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2003年公安部将其明确列入毒品范畴。
K粉的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对人的心、肺、神经系统都造成致命损伤,尤其是对人的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到底有多少人在吸食K粉,尚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近年来在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吸食K粉的人数在迅猛增加,与传统毒品的消费群体一样,青少年仍是K粉等新型毒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它不仅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是极大的摧残,而且在过量吸食之后,人还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很容易引发一系列恶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从2001年在重庆警方第一次破获涉嫌贩卖k粉的案件之后,在该市歌舞娱乐场所吸食K粉的违法活动就一直被列入警方严厉打击的范围。
堵源截流力度加大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重庆警方在捣毁吸食、贩卖k粉窝点、侦破K粉案件方面大有斩获。而在重庆警方近年来侦破的众多贩卖K粉等新型毒品的案件中,姚丽艺团伙贩卖毒品案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起。
姚丽艺,女,1969年出生,仅在小学读了三年书就中途辍学了,其后便一直在社会上混,其间因各种打架斗殴、流氓肇事一类的违法之事频繁进出公安机关,因而,在其居住的渝中区也算是小有名气。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了家庭后,想过高质量的生活的愿望也日益变得强烈,而既无文化、又无一计之长的她,便把目光投向了贩卖毒品上。
2001年4月,姚丽艺在其住处的楼下以7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0.99克给吸毒人员孙某时,被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全部毒品海洛因0.99克。然而,其时姚正在哺乳期间,因而被取保候审。姚丽艺并没有从这次犯罪中吸取教训,相反她把哺乳期当成了可以逃避法律打击的一张“挡箭牌”,竟然在取保候审期间,于当年又伙同江伟等人在江北区一茶楼内贩卖毒品“摇头丸”158粒给吸毒人员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摇头丸”158粒。当年7月19日,姚丽艺因涉嫌贩毒被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又因其正在哺乳期,又办了取保候审。
两次贩毒被抓获,使姚丽艺错误地认为是贩毒的手法不高明,因而,经过这两次的“洗礼”,她在贩毒上又有了新的“心得”。其中,最大的“心得”就是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得抱成团来干。于是,在受到“皮包公司”的启发后,姚丽艺于2001年的10月邀约周铁、皮伟商量后,决定成立一家“公司”,由姚出资并亲任董事长,周铁负责购毒、贩毒,皮伟则纠集人在渝中区某酒廊贩卖摇头丸、K粉等毒品。
公司开张前,姚丽艺、周铁、皮伟等又专门召集喽罗吴兵、肖玄、胡渝等人在渝中区一酒店商议贩毒一事,并规定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姚丽艺指挥,具体贩毒事宜由皮伟负总责,周铁负责购毒及在某酒廊内指挥、调配整个贩毒活动,肖玄则负责毒资、毒品等进销情况的记账,吴兵负责毒品的保管与分发,许骑的职责则保护姚、皮、周三人的安全,其余人员则从事具体地贩卖毒品。
为迅速“拓展业务”,公司还给每个“业务员”——即具体从事贩卖毒品的人印制了精美的名片,在酒廊内广为发送,老客户要“货”(即新型毒品摇头丸、K粉等)即可打电话约定,保证最短时间内送到。由于“业务员”可按贩卖毒品的多少提成,因而他们的贩毒积极性是“空前高涨”,贩毒活动十分嚣张。
2001年10月19日晚11时许,当李昆、周铁、姚在春、胡渝在渝中区解放碑商业大厦附近贩毒时,被跟踪而至的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民警现场抓获,当场缴获摇头丸10粒。经过审查,民警们又于第二天将该团伙成员姚丽艺、皮伟、肖玄、吴兵、许骑等人相继抓获归案,从而使这个仅存活了十余天的“公司”顷刻间土崩瓦解。然而,就在这短短的十余天里,该团伙成员利用公司作掩护,大肆贩卖毒品摇头丸180粒,K粉72包,大麻两包零29支,黑芝麻毒品18粒。
如果说姚丽艺等人还只是打着公司幌子进行贩毒的话,那么,杨健等人的贩毒活动则完全是按照股份制公司的规范来进行的。
杨健等人成立的公司,可谓是彻头彻尾的“摇头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不仅专门租有场地,还按“利润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公司主要成员实行股份制,共同出资购买毒品,并按比例参与公司的利润分成,即谁出资多,谁就分得多。为逃避法律的打击,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公司对所有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承担的职责,杨健、杨科自封为“董事长”,负责组织货源;周建宇为“财务总管”,负责联系货主和资金管理;曾力为“公司股东”之一,出资并参与公司分红;廖伟和曾力还负有送货和“拓展业务”的重任。送货人最初仅为每天50元,如工作积极、效益突出,则纳入公司固定员工,报酬按月支付,每月拿到1500元至2000元。在公司经过考察认为完全可靠后,送货人还可以升为股东一级,只要出资,即可参与公司分红。由于公司采取了灵活、实用的措施,因而,从2002年以来,该公司的贩毒业务几乎伸向了渝中区解放碑周边的各大歌舞娱乐场所。
就在杨健等人疯狂地在各歌舞娱乐场所贩卖各类新型毒品时,禁毒总队在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并掌握了杨健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后,于2003年2月12日在渝中区上大田湾一租赁房内,将该贩毒团伙成员杨健、杨科、曾力、廖伟等五名贩毒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摇头丸1000粒,以及K粉24.5克。经过审查,民警们又顺藤摸瓜,在南岸区将另一送“货”人周琪捉获,又缴获摇头丸1500粒,从而成为重庆警方自开展禁毒斗争以来一次缴获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数量最多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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