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地区毒品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对策思考
引 言
凉山在享受改革开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其中涉毒犯罪就是最典型的问题之一。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之下,境内外的不法分子利用凉山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其不仅成为境外毒品输入内地的中转站和集散地,也形成了一定的消费市场。近年来,随着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吸毒贩毒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凉山籍毒品犯罪人员外流贩毒的案件在媒体上频频曝光,孕妇、哺乳期妇女作为‘骡子”和‘马仔”成为"毒品贩运的工具”,不法分子组织操纵特殊人员跨地区大范围流窜实施毒品犯罪,涉毒数量巨大,毒品犯罪率居高不下,已被全国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13个地区之-¨。随着该地区毒品犯罪的不断发生,涉毒人员的急剧增加,不只吸、贩毒人员增多,卖淫、拐卖人口、盗窃、抢劫、杀人等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也明显增加,毒品犯罪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犯罪手段花样百出,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因此,如何治理凉山地区的涉毒问题也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不仅是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建设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凉山地区的毒品犯罪问题给予一定关注,有过不同层次的探讨,但相较于其他地区的毒品犯罪研究,这些研究所涉的范围和深度还有一定差距。本文试图从毒品犯罪的现状特征入手,在分析该类犯罪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治理该地区毒品犯罪提供有益参考。
1 凉山地区毒品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凉山地区的毒品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具有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共性,还具有凉山自身的历史文化及民族特性,与其他地区的毒品犯罪相比,有以下较为突出的特征。
1.1 特殊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案件日益突出
本文所指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孕妇、哺乳期妇女等人员,大多是生育期的中年妇女,或者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特定时期,还有的是具有监护婴幼儿的特殊身份。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女性性别的特殊性以及人们对女性戒备心理放松的特点,吸收大量孕妇、哺乳期妇女从事毒品的贩运活动。从破获的案件反映出,参与贩毒的女性,大都是高寒山区的农民,几乎都是文盲,她们足不出户,思想观念守旧,信息闭塞,没有见识,更没有自我权利意识,除了务农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生存的技能。一些毒枭正是看中了她们这些条件,为了逃避打击,规避风险,深藏幕后,以低廉的价格雇佣正在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并带往云南等地去贩运毒品。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犯罪人在关押、审讯上存在一定困难,我国刑法对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犯罪又有从宽处罚的规定,因而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法律的宽容和社会的怜悯,大肆雇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致使越来越多的女性涉入毒品犯罪的行列。不法分子教唆、诱骗妇女后采取殴打、虐待、体罚、拘禁等方式予以控制,强行传授贩运毒品犯罪方法,比如教唆这些妇女利用自己身体或怀抱婴儿藏毒,利用物品夹带毒品或者携带幼儿贩毒等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特殊人员在贩运毒品的过程中相互依存,为了途中互相照应、互相壮胆,一般三五人或者十几人共同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呈现出团伙犯罪的态势。仅在2007年l至3月云南省临沧市抓获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体内藏毒92人,90%以上是凉山地区和攀枝花市的人,已经在云南形成了特定地域的犯罪主体,肆无忌惮地反复进行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恶意逃避法律打击的意图。由于大多数情况下主犯不露面,被抓获的多是这些特殊人员充当的‘马仔”,她们拒绝供述毒品的来源去向,同伙的真实姓名、确切地址和社会关系,或者她们即使交代也是使用假名、假身份等,致使案件破获率较低。
1.2犯罪地域呈城镇扩散趋势,涉毒主体身份复杂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凉山地区毒品犯罪大多出现在农村,并且主要集中在几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参与犯罪的主体基本上是没有文化的农民。而现在,这些犯罪地域逐渐开始向城镇发展并蔓延开来。据唐伟调查所得,近年来,凉山地区贩毒人员按职业状况依此排名为农民、工人、干部、教师、医生、在校生;吸食、注射海洛因人员按职业状况依此排名为社会闲杂人员、农民、工人、干部、其他人员、在校生、个体户。由此可见,犯罪地域在不断扩大,涉毒人员的主体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化,文化程度也从文盲向半文盲、非文盲逐渐转化,有正当职业人的比例增大,除农民、无业人员外,还有企业人员甚至学生和公务员。此外,参与毒品犯罪的女性相对较多,开始呈现出家庭式毒品犯罪的苗头,涉毒的手段和方式开始区域公开化。
1.3 犯罪组织形式上的家族化
毒品交易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从事毒品犯罪的人一般不会轻易相信谁,只会对自己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有所信任,并在实施犯罪中形成集团,这是毒品犯罪的普遍特性。凉山地区的毒品犯罪不仅具有这一普遍特性,而且更加呈现出家族化的重要特征,与其他毒品犯罪集团相比有其鲜明的民族性特征。这大概源于凉山彝族特有的习俗,即家支组织形式。凉山彝族的家支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以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结成的血缘群体组织。据资料可知,2003年以来,凉山以家支、血亲、姻亲为纽带的毒品犯罪团伙明显增多。这些由家支组成的毒品犯罪团体内部组织性相当严密,大家相互包庇,隐瞒事实,一旦有人出事也不会供出同伙,甚至集体作伪证,一般很难查清事件的组织者;如其中有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送回住所,其他成员会包庇甚至帮助其逃逸。因此,容易逃避处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组织家支成员进行家族化贩毒和集资贩毒,个别县甚至出现了整村人集体贩毒的现象。
2 凉山地区毒品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2.1 自然环境恶劣,经济落后,生活水平低下
凉山多为山区,地理、气候条件十分恶劣又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人们的生产结构单一、生活贫瘠,所属的行政区域大多数为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也相当缓慢,收入较其他地区群众低,不少地方农民的生活极度窘困。据己破获的案件反映,凉山地区涉毒人员的来源较为集中,他们大部分都生活在地方财政收入非常低、自给率严重不足的国家级贫困县。据中国经济时报》统计,这些贫困县人均年收入仅有600~700元,人们生活极度贫困。2011年《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 000.1亿元,而四川省全省国民生产总值为21 026. 68亿元,凉山州人均购买力为5 000元,而成都地区人均购买力为1.2万元。同年,凉山州人均GDP为20 000元,虽然比前几年有所提高,但比起成都这样的内地城市,仍然低2. 74万元。据凉山州统计局报,全州目前还有近5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城市低保人口仍不在低数。可见,凉山与内地经济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贩卖毒品又存在着诱人的巨额利润,有些人为了改善自身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图财犯罪动机的驱使下甘于冒险,很容易铤而走险选择毒品犯罪这个不费多少气力就能迅速赚钱的方法,并以毒品犯罪来脱贫致富,陷入贫困一贩毒一吸毒一再贫困一再贩毒的怪圈。
2.2 文化程度偏低,生存技能欠缺
众所周知,凉山在民主改革前还一直保存有严密的奴隶制等级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后才从奴隶社会直接转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该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十分落后。在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之前,农村大多数家庭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孩子的教育开支,不少适龄儿童未上完小学就辍学在家务农,即使小学毕业的也很少升入中学继续学习,农村家庭除极个别能升入大学学习外,大多数孩子无法学习到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生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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