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美国正在输掉的战争

2014年2月23日 3392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2月2日,奥斯卡影帝菲利普·塞默·霍夫曼在纽约的公寓中突然离世,英年47岁。尽管最终的验尸报告还未公布,但从现场的情况看,很可能是死于吸毒过量。

实际上,吸毒过量致死,对于美国人而言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不过是毒品泛滥的一个最直接后果而已。2009年,女演员布兰妮·墨菲即因此丧生,正值25岁的青春韶华;2012年,女歌手惠特尼·休斯顿的意外溺亡,也被认定是在可卡因、心脏病的共同作用下而发生的悲剧。

可以说,毒品的魅影,一直笼罩在美国的土地上,须臾未曾远离。

扫毒拉锯战

毒品在美国真正开始泛滥,恐怕是在二战结束之后。大量迷茫的年轻人开始追求与祖辈、父辈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刻意的给自己贴上“另类”的标签,从嬉皮士到摇滚乐,从反战游行到个性解放——毒品,也趁机悄悄渗入了主流社会的视野。再加上很多黑帮组织发现这一行有利可图而掺和进来,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

与亚洲的情况有所不同,美国的青年吸毒者中,对于大麻和可卡因似乎更加青睐。这两种毒品的成瘾性比海洛因稍弱,产生的刺激性却更强烈。

随后,又有LSD(麦角乙二胺)、安非他命等药物被发现具有致幻、兴奋神经的作用,这些物质很快也被边缘人群滥用,成了所谓的“软性毒品”。在许多酒吧、舞会中,此类物质常常被视为娱乐活动的一部分,吸食者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负罪感较低,特别是在许多人一起使用的情况下。因此,它们对于青年而言门槛更低,更容易被接受。

作为美国官方,对于毒品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努力想要消除其危害。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有自己的警察和法律。然而,无论在哪个州,持有管制名单上的毒品都是犯罪行为;同时,还有一个专门的全国性机构:联邦禁毒署(DEA)负责协调各州执法机关的行动,在全国层面来打击毒品交易;FBI也对于那些跨州贩运毒品的犯罪时刻保持警惕。

同时,在毒品流入的重要途径,比如美国-墨西哥边境上,美国也在不断加强巡逻与查缉力度,甚至不惜资助邻国扫毒、派出特种部队协助缉拿毒枭等等,应该说是付出了相当的大的精力与时间的。

然而,从效果来看,恐怕依然是一个拉锯战而已。

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社会似乎还没有建立对于毒品的统一认识,再加上强调对个人言论自由权的保护,让公众对“毒品是否有害”的态度非常混乱,没有形成一个主流的意见。尤其是许多文艺、体育界的明星,不时会爆出吸毒丑闻,无形中给了青年人一个暗示:哦,原来偶尔嗑药也没那么糟糕嘛,你看×××不是也抽了吗?

比如,就在前几天,据说歌手贾斯汀·比伯包了一架小飞机,飞去纽约看超级碗比赛,然后在飞机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吸食大麻,烟雾腾腾搞得飞行员都不得不戴上氧气面罩。当然,此事联邦航空署还在调查之中;不过在此之前,比伯已经因为喝酒嗑药且超速酒驾而被逮捕,美国白宫网站上甚至出现超过10万人的签名,要求比伯滚回加拿大去。但是幽默的加拿大人指出正是到了美国比伯才被“制造”成为狂放不羁的吸毒明星,对于这种的次品,加拿大人拒绝接收。不管两国网民怎么打嘴仗,考虑到比伯在青少年中巨大的影响力,他这种大张旗鼓吸毒的行径留下的影响恐怕是相当恶劣的。

新型毒品的挑战

实际上,美国国内对于“什么是毒品”的问题,也存在着很大的意见分歧。

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都把大麻定为管制物品,未经特别许可严禁种植、买卖、持有。

美国也不例外。然而,很多美国人则认为这侵犯了他们个人的选择权,是对其自由的残酷干预,先后有好几起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要求解禁。比如,1975年,阿拉斯加州高等法院就判决,该州居民在其家中少量持有并吸食大麻受隐私权的保护,警方不得干预。

最近,他们的梦想终于部分变成了现实:2012年11月,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开全国之先河,宣布在这两个州内“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购买和持有大麻是合法行为。当然,持有人必须年满21岁,持有的量也不能超过1盎司——这倒是和酒类管制的法律差不多了。

而在马里兰州的波特兰市,为此举行的全民公投中,有近七成的居民同意大麻合法化;在其他数个城市的类似投票中,大麻合法化的支持率也都超过了六成。一些国会议员还在努力推动全国性的大麻合法化进程,声音也日渐大了起来。换句话说,美国人对于“该不该抽大麻”这个问题,意见并不一致。

根据美国禁毒署的数据,截至2012年,在美国的高中生中,有3%左右尝试过可卡因,10%以上使用过人工合成的大麻酚,更有高达36%的人吸食过大麻!大麻的危害性毋庸置疑:虽然不会直接导致死亡,但因吸食大麻后精神出现异常而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包括抢夺、抢劫、将幼儿丢在车里不管、超速飙车等等,最突出的莫过于那个“迈阿密食脸男”鲁迪·尤金,正是在大麻的影响下,才搞出啃掉陌生人半张脸的疯狂举动来的。

即便如此,依然有那么多的美国人认为吸食大麻是个人的正当权益,你说这禁毒怎么能搞得彻底?

而当下美国禁毒事业面临的新问题,则是以“浴盐”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型毒品。

这类物质实际上是打了一个时间差:它们都脱胎于已经被定性为毒品的某些物质(如冰毒),但其结构又稍微做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改动,按照美国法律,就不能被自动视为毒品加以查禁。当然,美国禁止任何未经FDA批准的药物上市销售,所以它们就换个包装,以“花肥”、“浴盐”的名目出现,堂而皇之地公开销售。

当然,禁毒署很快反应过来,申请了临时的禁制令。但是,想要将这些新出现的物质列入管制药品名单,却没有那么简单,必须把立法程序再走一遍,听取各个利益团体的意见,证明它们的确非常危险——而美国国会的效率,素来是不值得称道的。

更糟糕的是,毒品制造者们的动作似乎更快一些。在国会还没来得及将一些危险的化合物列入“毒品”的名单时,又有新的化合物出现在市场上,精神作用更强、危害更大,却让警方无可奈何。

总之,重视文化上的多样性,给美国带来了繁荣,却也让一些基本的社会共识无法达成,比如在禁绝毒品问题上;而其司法程序上的种种限定,也让执法部门对于打击毒品颇受掣肘。这些问题,合众国的开国先贤们恐怕未曾想到,答案还得今天的美国人自己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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