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母子,却要同时面对法律的审判,这样的情形让人不禁欷歔。2013年2月28日,吴芬(化名)与小吕这对来自湖北的母子便站在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们两人均因涉嫌贩卖毒品而被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其中的海洛因成瘾快,极难戒断,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是我国目前监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
吴芬与小吕这对母子贩卖的就是海洛因,人们俗称的“白粉”。
吴芬今年已经有66岁了,只是一个环卫工人,一个看起来非常朴素的阿姨为什么会和儿子一起卖“白粉”?
吸毒让儿子整个人都变了
小吕今年33岁,8年前他来到海宁打工,当时他还只是一个小伙子,充满干劲。而8年过去后,他已经变成一个10岁孩子的爹,一个不务正业的爹,这一切都要从他吸毒后说起。
2011年春节,小吕与吴芬一起从海宁回老家过年。回家,原是一件温暖又欢喜的事情,可吴芬却开心不起来。原来,这趟回乡,她常常会在亲戚朋友的嘴巴里听到一个非常可怕的词——“白粉”。
吴芬知道什么是“白粉”,“我的侄女婿就是因为白粉出了事情,这个东西碰不得。”然而,当她刚发表完意见之后,旁人却告诉她:“你的儿子小吕也吸上了。”
吴芬的心情可想而知。
她不愿意承认事实,于是便找来儿子对质,小吕自是不肯承认,而且语气颇为不善。
从此,吴芬便在生活中留了个心眼,毕竟这是她的儿子。
“他整个人都变了,脾气变得很暴躁,以前他不是这样的。”吴芬开始怀疑自己的儿子碰过白粉了。
“我看到我儿子跟另外一个人在一间屋子里面做一些神秘的事情,不让我知道。”种种迹象,让吴芬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儿子确实在吸毒。
她很伤心,每当想要管儿子,却被儿子粗鲁的言行给吓退。
“他发起脾气来很狠的,晚上不睡觉,白天不干活,动不动就骂我。”吴芬很失望,“我管不了他了。”
然而,吴芬没有想到的是儿子吸毒原来还不是最坏的情形。更坏的是,自己的儿子为了赚取“毒资”,竟然大胆地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从2012年5月开始,他便单独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他人。而他这一切都是瞒着家人悄悄进行的。
母亲被迫帮忙送“货”
2011年6月,吴芬为了照顾在海宁的孙子,便只身一人从湖北来到海宁。
到了海宁之后,为了生计,她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了一名环卫阿姨。工作还算轻松,早上6点半到9点,下午是1点到6点。原本生活就这样继续过着,但是2012年6月,儿子的一句话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
“卖这个吧。”儿子小吕将一小包面巾纸递给了吴芬。
吴芬打开面巾纸,四五个约1厘米长的塑料管子映入眼帘,透过管子,可以清晰地看到里面装着的白色粉末。
是的,这就是“白粉,一管约0.1克,100元一管。
吴芬想到过年时的种种流言,忍不住再次爆发:“你真的在吸毒?”
“你不是要钱交房租么,卖了这个,你就有钱了。”小吕回答道。
吴芬不愿意回忆当时的情形,因为有太多的伤心。
吴芬告诉笔者自己当时是不愿意卖毒品的,但是儿子却狠狠地打了她两个耳光,还狠狠地说道:“你不要多问!”
当天晚上,吴芬离家出走,她想抗拒这样的命运,亲生儿子分明是在害她!
深夜,吴芬彻夜难眠,她想了很多,她想起了即将要缴的房租还没有着落,想起了10岁的孙子没人照顾,想起了小吕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他总归是我儿子啊,如果我不去卖的话,又哪里有钱交房租呢,总要有个住的地方,而且我的孙子才10岁啊,我的儿子平时都不管他,我卖点钱,也可以照顾一下我的孙子。”吴芬回忆起自己当时的心理状态。
翌日,吴芬回到家里,把儿子给她的“面巾纸”揣到了衣服兜里。至此,她开始了贩毒的日子,也开始了担惊受怕的日子。
环卫阿姨售“白粉”
“今年6月,因为我有事情需要回老家,所以才想到让我母亲帮我一起卖。”小吕告诉笔者,“刚开始她不肯,后来便心软了。买家们都是我事先联系好,让他们直接来找我妈。”
阿伟(化名)是一位瘾君子,他光顾小吕的生意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小吕回老家的时候,阿伟犯了毒瘾,便会根据小吕的提示,找到吴芬。
“当时小吕告诉我,如果要海洛因的话,就可以在海宁某路段找一个外地的环卫阿姨买。我就记住了,我一共向这个阿姨买过七八次。每次买之前我都是和小吕联系好,再去找她的。”
就这样,吴芬一边以工作做掩护,一边偷偷地卖“白粉”。
据悉,吴芬的顾客不止阿伟一个,同样是瘾君子的阿明、阿海也会经常光顾。有时候吴芬口袋里的白粉卖光了,顾客们也会找到吴芬的家里来。
“从今年六七月开始,有三四个男人会偶尔来找我老公,后来我老公不在了,便找我婆婆,我不知道他们有什么事情,我和我老公感情不是很好,我婆婆也不会告诉我具体的情况。”小吕的妻子回忆道。
据悉,小吕在老家的事情办妥后,并没有回海宁,而是去了义乌。但海宁这边的贩毒生意却仍旧由母亲照顾着,母亲卖完后,他便进货给母亲继续卖。
小吕告诉记者:“我是到上海进货的,每次进货一般我都拿20个塑料管,自己留下六七个吃,剩下的就叫我小外甥(在逃)送到海宁给我母亲,让她继续卖。就这样我进了3次货,第三次的时候我回了趟海宁,从母亲那边拿了钱,但是第二天我就听到消息说母亲被抓了。”
当公安机关抓获吴芬时,在她的身上和租房里共查获22管海洛因,净重达1.58克。
归案后,吴芬非常后悔:“我当时卖的时候就在想,总有一天要被你们警察抓住的,本来我是不想卖了,但是怕我儿子又要对我发火,就忍着继续帮他卖,直到被你们抓住。”提到儿子,吴芬表示:“我希望你们抓住我儿子,好好管教他,我自己管不了,只能靠政府,靠法律来管了。”
2012年11月14日,湖北公安通过线人提供的线索,在下午三点左右,在一家麻将馆里面将小吕抓获。
母子共犯 悔之晚矣
法庭上,吴芬身穿黑色外衣,却显得她身上的橘色囚服更加显眼。白发苍苍的她大部分时间都是低着头,对法官的审理有些不知所措。
吴芬告诉法官,自己卖毒品的钱,只留下400元交房租了,其余的她都给了他儿子。
在最后陈述环节中,小吕在法庭上说道:“希望法官能够对我母亲从轻处罚。”而吴芬却摇摇头,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吕与吴芬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单独或者结伙贩卖给他人,其中小吕贩卖16次,共计3.68克,吴芬贩卖10次,共计2.78克,均属于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吕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芬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归案后,小吕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吴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分别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25条、第26条等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小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吴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后,小吕对笔者说道:“当时吸毒的时候,真的是变了一个人,现在进来了,毒瘾戒了,人也清醒了,可是一切都晚了……”
“我反正现在年纪也已经这么大了,坐牢就坐牢了,只希望我儿子能够好好改造,今后出来重新做人。”吴芬向记者坦言。
小吕是家中独生子,吴芬离开老家到海宁打工后,家里只有老父亲一人在守着祖屋。提到老伴儿,吴芬哽咽道:“他这个人很老实的,对于我们两个人的事情,他一点都不知道,我也不希望他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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