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吸毒特征与中医病理因素的关系。方法:对359例自愿参加调查的福州市强制戒毒所与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 理局所属强制戒毒所的戒毒者,开展吸毒特征及中医证候量表调查,中医病理因素采用证素辨证方法采集。结果:强制戒毒组 (简称公安组)复吸时间与热存在显著相关性,使用混合毒品与痰存在显著相关性,使用海洛因致湿成立的可能性比冰毒大;司 法强制戒毒组(简称司法组)复吸时间与血瘀、心、胆存在显著相关性,使用混合毒品与热存在显著相关性。结论:痰为毒瘾的 主要病理因素,心理因素可促热的产生,因热引动伏痰,易致毒瘾的复发。
随着海西经济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流动频 繁,造成福建地区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加上特 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使得福建地区的戒毒工作 日趋复杂。本研究通过对强制戒毒所内自愿戒毒者进 行吸毒特征调查及与中医病理特点做关联性研究,为 研究如何有效发挥中医药治疗提供科学基础。
1 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研究对象来源于2010—2012年福州 市强制戒毒所与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所属强制戒 毒所的自愿参加调查强制戒毒者,其中强制戒毒组 192例(简称公安组),司法强制戒毒组167例(简称司 法组),共359例。
1.2 诊断及纳入、排除标准 诊断标准:ICD-10阿 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标准:1)对阿片类药物有强烈的渴 求及强迫性觅药行为;2)对阿片类药物滥用行为的开 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3)减少或停止滥用阿片类药 物时出现生理戒断症状;4)耐受性增加,必须使用较高 剂量药物才能获得原来较低剂量的感受;5)因滥用阿 片类药物而逐渐丧失原有的兴趣爱好,并影响到家庭 和社会关系;6)不顾身体损害及社会危害,固执地滥用阿片类药物。在以往12个月内发生或存在3项以上 即可诊断为阿片类药物依赖[1]。
ICD-10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标准:1)具有非 医疗目的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强烈意愿;2)对苯丙胺 类药物滥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3)滥用 苯丙胺类药物的目的是减轻或消除戒断症状;4)减少 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5)滥用苯 丙胺类药物的过程中耐受性逐步增加;6)不顾社会约 束,选择滥用方式的(时间、地点、场合等)自控力下 降;7)由于滥用苯丙胺类药物逐步丧失原有的兴趣爱 好,并影响到家庭、社会关系;8)知道滥用苯丙胺类药 物的危害仍坚持滥用;9)减少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 物后出现戒断症状,重新滥用时剂量较前增加。在以 往12个月内发生或存在3项以上即可诊断为苯丙胺 类药物依赖[1]。
纳入标准:戒毒人群康复期人员均:1)符合ICD- 10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标准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 断标准的脱毒患者;2)无精神疾病病史;3)本人同意参 加本次调查;4)对调查中的各种评估量表能够理解、正 确回答,能够配合完成问卷调查者。
排除标准:排除肝、肾、心功能不全者及精神病患 者中不能配合者。
1.3 调查方法 参考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 编制的问卷[2]和阿片成瘾严重程度量表(OASI)[3],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参照“600种常见症状的辨证意义”[4],应用前期研究 成果,形成《福建省吸毒人员中医证候量表》。问卷包 括4个部分:1)基本人口学特征;2)吸毒行为和特征: 吸毒年限、吸毒方式、共用针剂、性行为及吸毒史等;3) 社会影响因素相关知识:生活兴趣、学习与工作及家庭 社会对吸毒者的态度等;4)近一年来的体验感觉和证 素辨识等内容等。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对调查对象 逐项询问填写。
1.4 四诊资料采集 按规范化方法收集四诊资料,采 用“600种常见症状的辨证意义”进行分解,四诊资料 力求做到客观准确。
1.5 证素辨证 采用证素辨证方法,以各症状要素积 分和阈值法确定证候及各个证的权重。各证的要素的 诊断确定以100作为通用阈值,各症状对各证的要素 贡献度之和达到或超过100时,即可诊断为这些证的 要素,每一症状的轻重,以中等程度为准,若该症状重 时,其定量诊断值乘以1.5,症状轻乘以0.7。
1.6 统计分析 采用Access2000软件,录入问卷资 料,建立数据库,通过SPSS19.0软件研究指标进行描述 性分析,采用相关性分析、二元逻辑回归分析统计方法。
2 结果
2.1 复吸的时间与中医病理因素的相关性 根据复 吸的时间:<3d、4~7d、8~14d、15~30d、1~2月、2 ~3月、3~6月、6~12月、1~2年、>2年,分别赋值: 10、9、8、7、6、5、4、3、2、1。以分别吸毒人群的中医病理 因素为因变量,复吸时间为自变量,进行逻辑回归分 析。结果公安组复吸时间与热存在显著相关,且为危 险因子。推测复吸时间越短,热成立的可能性越高 (OR>1,P<0.05)。司法组:复吸时间与血瘀、心、胆 存在显著相关,且为危险因子。推测复吸时间越短,其 证素成立的可能性越大(OR>1,P<0.05)。结果见表 1。
同时我们发现2组的复吸时间与其他病理因素未 见明显相关性。
2.2 使用毒品类型与中医病理因素的相关性 根据 戒毒人群使用毒品的类型分为镇静性毒品组、兴奋性 毒品组及混合组(镇静性毒品与兴奋性毒品混用),仍 以中医病理因素为因变量,毒品类型为自变量,其中镇 静性毒品为对照组,采用二元逻辑回归分析法。 结果,公安组提示:混合组与痰显著相关,混合使 用不同类型毒品其痰成立的可能性比单独使用镇静性 毒品的大。推测混合使用是痰成立的危险因子,且单 独使用镇静性毒品或兴奋性毒品类其对痰的影响无统 计学意义,结果见表2。司法组提示:混合使用让热成 立的可能性比单独使用一种的大,说明混合使用是热 成立的危险因子,单独使用一种对热的影响无统计学 意义,结果见表3。若以兴奋性毒品组为对照组,其结 果相似。
同时我们观察单独使用镇静性毒品海洛因和兴奋 性毒品冰毒对中医病理因素的影响时。采用上述方法,以冰毒为对照组,在公安组提示使用海洛因使湿成 立的可能性比冰毒大(P<0.05,OR>1)。结果见表 4。而在司法组,使用不同种毒品对中医病理因素无明 显相关性。
3 讨论 在表1可知,公安组复吸时间与热证相关,司法组 复吸时间与血瘀、心、胆相关。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分析 如下。
3.1 戒毒者其所处的康复期阶段不同 公安组多为 经过3~6个月生理脱瘾期,刚刚进入心理脱瘾期;而 司法组多为完成生理脱瘾期后,在司法强制戒毒中心 进行心理康复1~2年,多数处于心理脱瘾期1年以 上。故其2组临床症状存在统计学意义[5]。
3.2 “毒瘾”复发的中医病理因素分析 1)心理因素 可促热的产生 研究发现,戒毒者在完成生理脱瘾期 后,如重新复吸,复吸时间越短,其热证成立可能性越 大。而随着心理康复1~2年后,如重新复吸,复吸时 间越短,则血瘀、心、胆的证素成立的可能性越大。我 们推测由于公安组戒毒者刚刚完成生理脱瘾期,准备 进入心理脱瘾期,此时心理波动较大,此时如重新复 吸,复吸时间越短,说明戒毒者对毒品渴求越强烈,渴 求得不到满足,原本普遍存在的焦虑、抑郁等精神状 况[6-7]就更为严重,中医学认为“五志过极皆为热 甚”[8],故临床表现以热证为主。而司法组戒毒者经心 理康复治疗1~2年后,戒毒者的消极精神状况已得到 改善[9],本应建立起一定的心理防御能力,但因戒毒者 长期体内热盛,入舍于血,血热互结,煎灼血中津液,以 致血瘀。如《医林改错·积块》曰:“血受热则煎熬成 块”。瘀热痰互结,内扰心神,胆府清净不宁,故极易受 扰,常因难抵御诱惑而复吸。
2)因热引动伏痰 本课题组在大量研究基础上发 现“痰”是毒瘾难以尽去的重要中医病理因素[10-11],混 合使用不同类型的毒品的戒毒者比单独使用一种类型 的痰证的可能性更大,由此可见混合使用不同类型毒 品其产生的毒瘾危害最大,最难以尽去。在公安组中 表现明显,但在表3中司法组却提示混合使用不同类 型毒品的戒毒者其热证成立的可能性比单独使用一种 类型的大。为何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推测可能是随着 心理康复时间推移,机体中的痰,逐渐伏于体内,隐伏 在五脏六腑中,转为伏痰。伏痰日久,加之情志不遂, 肝气郁结,郁久化热,可煎熬津液成痰,痰热互结,常表 现为以热为主的证候,如口苦、口干、心烦、小便赤 等[12]。如遇外界干扰或诱惑,肝郁化热,极易引动伏 痰,内扰心神,常致毒瘾复发。
此外,长期使用海洛因的成瘾者会发生厌食、恶 心、呕吐、腹泻等症状[13],而长期使用冰毒的成瘾者不 易产生这些症状[14]。由于毒瘾的形成是多脏腑(肝、 肾、脾)功能失调的结果[15],而脾胃失调可导致厌食、 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脾喜燥恶湿,故我们推测使用 海洛因可能会造成脾虚湿困。而在司法组却未见明显 相关,具体原因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4 结论
本课题进行了强制戒毒人群的吸毒特征与中医病 理因素的相关性研究,利用证素辨证积分法,结合计算 机统计处理,通过挖掘吸毒特征与中医病理因素的相 关性,发现复吸时间及使用毒品类型与中医病理因素 相关。经分析讨论认为痰与热影响毒瘾的复发,其中 痰是主要病理因素,因热引动伏痰,最终导致毒瘾复 发,并且认为热证的产生是因为五志过极导致。故进 一步分析认为,戒毒者在康复期间其心理波动与毒瘾 复发显著相关,康复期如加强心理治疗和中医药干预 可能会降低戒毒者复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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