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少年涉毒犯罪呈上升趋势
□本报记者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近年来审判的毒品案件,兴庆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该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共计44件,2014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01件,今年1月至3月,受理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0件,比2013年全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总数还多出6件。在法院两年多受理的近200件涉毒案中,28岁以下被告人逾五成。同时,毒品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而且极易引发盗窃、抢劫,甚至杀人等其他刑事犯罪,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巨大威胁。
零包贩毒案件多发
办案法官通过对兴庆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梳理,发现交易微量、以贩养吸式贩卖毒品案件数量占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比例最大。在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中,被告人小婷(化名)贩卖毒品案最有代表性。
小婷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两岁多的女儿乖巧可爱,丈夫老实本分。然而,小婷觉得波澜不惊的日子过得乏味无聊,在一次与朋友的聚会中,她在朋友的引诱下“溜了一次冰”,吸食冰毒给她带来的快感好像让她又“找回了生活的意义”,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丈夫在得知小婷吸毒后,多次劝解,还想出各种方法让小婷戒毒,但是小婷最终还是臣服于毒品这个白色恶魔之下。无奈,丈夫与小婷离婚了,孩子跟着丈夫生活。为了获得自己吸食毒品的资金,小婷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小婷因为向未成年人贩卖冰毒0.32克被抓,后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法庭上,小婷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自责和后悔。
据统计,兴庆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贩卖毒品案件数量占到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80%以上。而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又有80%以上属于“零包贩卖”,买卖双方毒品交易数量非常微小,很多案件被告人贩卖毒品冰毒的数量都在1克以下,兴庆区法院就曾判决过一起被告人因贩卖冰毒0.07克而获刑的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青少年因好奇染毒
既然法律对于此类犯罪予以严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甘愿冒着获刑的危险去犯罪呢?法官告诉记者,究其原因,是因为毒品对人的巨大吸引力,一旦吸毒成瘾后,为了获得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资金来源,很多被告人通过联系“上家”购买毒品,然后将购买的毒品分出一部分供自己吸食,将剩余部分再原价或高价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所得资金作为自己下次购买毒品的毒资,如此往复,形成了以贩养吸、贩毒与吸毒共长的恶性循环。因此,对于交易微量、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虽然属于毒品犯罪下游、末端环节,但是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领域,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被告人娟子(化名)是一名从宁夏西海固地区走出来的山里女孩,贩毒的时候,她刚满21岁,大专毕业不到半年时间。
毕业后,由于尚未找到工作,娟子就停留在银川。其间,娟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位男性“朋友”,在朋友的邀约和鼓动下,好奇的娟子第一次尝试了冰毒。后来,娟子又受到朋友的“施舍”,得到了一些冰毒,朋友还告诉娟子,这些毒品可以卖很多钱。在利益的诱惑下,娟子联系到了下家,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娟子因为贩卖毒品冰毒0.37克,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娟子告诉法官,她喜欢美容美发行业,本来已经报考了“美容美发专修班”,要去学习深造,等将来挣钱了,把父母从山里接过来享福,没想到毒品让她的梦想破灭了。法官说,青少年被告人正成为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的主要人群。据统计,近年来兴庆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8岁以下青少年被告人数占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总数的比例在53%左右,90后的青少年正成为毒品犯罪案件的猛增人员。青少年走上毒品犯罪道路,一方面与其父母离异、家庭不幸、学校教育不够、文化程度不高及交友圈子不良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青少年大多喜欢追求潮流,虚荣心强,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且对于毒品有着强烈的好奇心理,从而从吸食毒品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吸毒引发其他刑案
法官告诉记者,除了青少年涉毒案件上升外,近年来,由于吸毒而引发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盗窃案件数量上升。
被告人赖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他又染上毒瘾,先后被公安机关以吸食毒品处以行政拘留,并被强制戒毒两次。
2014年12月,赖某因为毒瘾犯了无钱购买毒品,便在公交车上行窃。在扒窃了被害人的钱包后下车离站时,赖某被被害人及群众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害人钱包内有现金116元、三张银行卡和一张医保卡被追回。赖某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宣判后,赖某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扒窃了116元就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扒窃型盗窃案件,不以数额较大的1000元起刑点为定罪依据,加上赖某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赖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统计,近年来兴庆区法院审理的盗窃案件中,75%以上的被告人都有吸毒史,都曾因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吸毒诱发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这是由于吸毒者在经济上日益拮据造成的。吸食毒品耗费巨额钱财,在吸食初期,吸毒者可以用本人或家庭积蓄作为毒资,当家财耗尽时,他们便开始四处借贷,在借贷无望后,则不得不将手伸向社会,进行盗窃、抢劫等勾当,这使许多吸毒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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