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涉毒案件侦查方略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本文所指娱乐场所是歌厅、“迪厅”、酒吧、洗浴中心等由于其营业项目的特点,容易涉及毒品犯罪的娱乐场所。这些娱乐场所在客观条件上有娱乐空间相对封闭、背景音乐强烈、经营者提供酒精饮品、场所内人数多身份复杂互不认识等特点,消费者中青年人集中且前去消费多为放松或寻求刺激。环境条件的特殊性使之成为毒品交易、吸毒人员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一直是侦查机关实施阵地控制、物建特情收集毒情、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阵地。娱乐场所的阵地作用体现在提供毒情,以及侦查人员通过盯梢、蹲守将在娱乐场所进行毒品交易的人员抓获,通过搜查、讯问等侦查措施对毒品渠道“两头延伸、追上打下”的延伸,主要侦查目的是追查毒品来源。警方对于娱乐场所的管理体现为监督、检查和阵地控制,对涉毒场所的处罚主要是行政方面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在娱乐场所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以后,侦查人员要进行现场勘验,对在场其他人员进行询问,很可能会忽视对涉案娱乐场所的深入侦查。
一、娱乐场所涉毒案件概述
(一)娱乐场所涉毒案件的现状随着城市娱乐产业不断繁荣发展,在娱乐场所进行毒品交易、吸食毒品等情况频频发生。近年来,涉毒娱乐场所的比重不断加大,尤其是在一些酒吧、迪厅密集的区域,涉毒现象更为普遍,甚至出现了经营者与毒贩或毒品犯罪团伙勾结为其提供贩卖毒品平台的现象。在娱乐场所聚众吸食毒品,以吸食新型毒品为主,这主要是受娱乐场所的环境、吸毒者的主观情绪影响,因此娱乐场所成为消耗新型毒品的主要地点。
(二)娱乐场所涉毒案件的特点
1.毒品种类以新型毒品为主、吸毒形式以聚众吸毒为主。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新型毒品,尤其是冰毒、摇头丸、k粉能促使吸毒者兴奋感和音乐感增强。新型毒品服用后的感觉使吸毒者喜欢在热闹、有强节奏音乐感的环境里吸毒,新型毒品的毒理特点与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环境相符,因此娱乐场所涉毒案件中主要以贩卖、吸食新型毒品为主。由于毒品作用于神经的生理感觉,聚众同时吸毒后多人互相调动情绪再加上环境的刺激,可以提高吸毒后的兴奋度,这些原因使得聚众吸毒成为娱乐场所的主要吸毒形式。
2.吸毒人员低龄化、初次吸毒率不断升高。新型毒品的特点使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容易产生新型毒品不会上瘾、不是毒品的误解,出于好奇或者追求刺激等目的,尝试吸食新型毒品的人越来越多,且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由于青少年好奇心重、追求时尚刺激,在同伴的引诱、劝导或者酒精的麻痹作用,以及娱乐场所喧闹的环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致使在吸毒者中,初次吸毒场合是娱乐场所的人员比例不断加大。娱乐场所吸毒人员低龄化且初次吸毒率不断上升,使得当前娱乐场所涉毒问题日益严重。
3.毒品消费者总数加大、不同场所吸食毒品种类不同。在娱乐场所中有更多的人参与贩毒、吸毒,因此,毒品消费者的总人数也呈现出连续增长的趋势。庞大的吸毒者基数和日益增长的吸毒者比例使聚众吸毒现象屡屡发生,在吸毒者群体乃至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状态。由于不同场所经营的娱乐项目不同,针对其各自的特点和吸毒者追求的精神感受,不同场所吸食毒品的种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酒吧、歌厅以吸食摇头丸为主,而洗浴中心的环境适宜放松身体或者进行色情活动,因而主要以吸食使人产生飘忽感的冰毒为主,消费毒品种类上的差异是由娱乐场所的经营特点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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