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太原一男在酒店应允朋友过来一起溜冰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2年4月23日 6975点热度 1人点赞 0条评论

江西太原一男在酒店应允朋友容过来一起溜冰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被动提供。

2012.4.19 晴 周四 迎泽区法院

男子乔,31岁,临县人,瘾君子。因为吸毒,乔认识了一帮瘾君子。

今年2月5日下午,乔从临县来到太原,在大南门附近一家酒店开房住宿。当晚,乔带着女友牛回到酒店。聊天过程中,两人忽然犯了毒瘾,泪流满面,不能自控,乔赶忙掏出所带冰毒吸食,其女友牛,也跟着一块儿吸食。

酒店里扎堆“溜冰”顺手牵羊露形迹

2月6日凌晨1时许,乔的朋友张(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乔,说是要来酒店一起“溜冰”。张所说的“溜冰”,就是吸食冰毒的意思。接到电话后,乔欣然应允。张来到酒店后,又与乔各自拿出冰毒,在房间里吸食。

过了毒瘾后,3人一起外出吃饭。就在3人等候电梯的时候,张看到酒店一房间的房门虚掩着,房内无人,于是悄悄入室盗走装有手机的化妆包。失主报警后,警方很快将3人抓获,并查明了3人吸毒和乔容留吸毒的事实。

法院认为,乔向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乔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摘自: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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