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禁毒与新中国的禁毒事业

2012年7月6日 4974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旧中国的“禁毒”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封建王朝在中国2000多年的统治。此时,中国的毒品问题较清朝末年更加严重。美 国人霍塞在《出卖的上海滩》一书中写到:“1917年前,从租界一眼 望去,可以看到运载鸦片的邪气逼人的大驳船沿着外滩紧挨着排 在一起。”当时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租界成了贩毒吸毒的中心。除了 鸦片以外,毒性更大的吗啡、海洛因也开始输入我国。人民深受毒 品危害,强烈要求政府禁绝毒品。辛亥革命后,国民党政府先后制 定了《国府禁烟法》和《禁烟实行细则》,还在《中华民国刑法》中规定了毒品犯罪的有关处罚。

但是,国民党政府一方面制定法律禁毒,另一方面为了对共产 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进行疯狂的“围剿”,对毒品施行了“寓禁于 征”的政策。为开支军费,先后成立了福建等十省禁烟督察处,专管 特税征收,使烟税统归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中的禁烟委员会,作为“围剿”红军的费用。原来,反动政权禁烟是假,借禁烟为名征收苛 捐杂税、“围剿”红军才是真正的目的!

不仅如此,反动政权还勾结帝国主义国家,共同实施毒品犯罪 活动。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借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在中国的销售, 榨取中国人民的血汗,又反过来扩充军备侵略中国。在当时的汉 口,日本人利用上海黑社会大流氓杜月笙获取生鸦片作为制造毒 品的原料,再在汉口的提炼厂里制成吗啡和海洛因,从中获得的巨 额利润,一部分供养反动军队,另一部分直接用于日本侵略者扩军 备战,并最终对中国发动了全面的侵略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全国种植罂粟面积达100万公顷,1949年鸦片数量不下125万千 克,4亿多人口中,有30多万人在从事制毒贩毒活动,2000万人吸 毒成瘾。旧中国的禁毒,由于统治者的反动无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 侵略,最终没有取得成功,反而比清朝末年更加严重。

新中国的禁毒事业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充分发动群众,制定法律,开展了 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严禁鸦 片烟毒的通令》,人民政府内务部也于1950年9月12日发布《关 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全国公安机关采取严厉措施,共逮 捕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8万余人,并收缴了大量毒品。仅华北、东 北、西北、华东四地收缴的鸦片就有2447万两之多。1952年,中共 中央又发布了《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全民禁毒运动。各级人民 政府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查禁烟馆,铲除罂粟,收缴烟具,严厉打 击了毒品犯罪活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这场群众性禁毒斗争,是中国百年禁毒史 上最辉煌的一页。在这场斗争中,全国各地开展了各种宣传会765428次,参加的群众达7459万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仅 仅用了3年时间就在我国基本禁绝了毒品。历史证明,只有带领全 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完成林则徐们未能 完成的事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禁毒斗争的巨大成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毒品斗争形势的变化,我 国的毒品犯罪又出现了回潮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党和政府高度 重视。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专门增加了12条毒品犯罪的条文。各级 人民政府在群众的支持下,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我们 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一定会取得禁毒斗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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